编者按:
在个人IP突出的直播和视频圈,主播违约跳槽已是常态。为在红利期快速实现流量变现,主播不惜支付高额违约金。
视频网站“哔哩哔哩”(“B站”)与博主“巫师财经”的“跳槽”口水战还在发酵,但事情缘起仍落俗套:涉嫌违约跳槽。
巫师财经在B站起家,成为流量担当;而后第三方平台高价挖走,并独家买断巫师财经的内容。
这并非孤例。此前,游戏主播“韦神”与直播平台“斗鱼”的矛盾闹得沸沸扬扬,起因同样是主播违约跳槽。6月12日,法院裁决,判韦神赔偿斗鱼万元。
主播与平台本为互利关系,但随着主播名气越来越大,第三方挖角已属常态。游戏主播“笑笑孙亚龙”曾公开表态,“其它平台高价挖你,面对成百倍的利益,说实话,估计没有几个人能忍住。”
要选择更大利益,须得承担违约责任
主播发展的常规路径中,一种是与平台签约,接受平台扶持,逐渐培养起步。由于起步门槛较低,所以此前约定的酬劳会相对更低,这也是主播名气变大后频发跳槽的诱因。
主播收入来自三个方面,平台签约、观众打赏、广告收入等。其中,签约金最稳定,也最有保障。因此,如有第三方独家高价买断自家内容,哪怕赔付原平台高额违约金,也不失为一种安全的选择。
既往案例也表明,大部分主播跳槽违约案件以“按合同规定赔付违约金”结束纠纷。
年知名游戏主播“嗨氏”单方面宣布离开虎牙,在其他平台直播,构成违约,向虎牙赔付违约金高达万元。同样,游戏主播刘万鑫曾被“熊猫直播”起诉索赔万元,原因是双方的直播合同还在有效期内,刘万鑫违约跳槽。
违约跳槽,主播们做错了吗?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益公司特约评论员王玉臣表示,合同承载了签约双方的契约精神,违反契约,须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贝赛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时,针对直播行业竞业限制问题提及行业内存在的两个观点,其中之一谈到主播跳槽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既然合同已经约定高额违约金,那么适用违约金即可,不应采取竞业限制。
当红主播易过气,跳槽变现无可厚非
从人性上讲,主播追求价值最大化本无可厚非。
主播发展受多种因素影响,比如用户挑剔、个人创造有瓶颈期、新晋主播竞争激烈、未来发展好坏不定——稍有不慎,就可能沦为过气主播。
作为“世界第一皇子”的PDD、自称“中山桥一霸”的大司马、以及自称“葫芦岛吴奇隆”的小智等,都曾是红极一时的流量达人,但现时声量已大不如前,多数主播的个人红利期短得惊人。
因此,尚处于红利期的主播,抓住机会,跳槽至出价更高的第三方平台,又能在能力范围内偿还违约金,这不失为增值的好办法。
但退出B站后,巫师财经的未来仍是未知数。创投机构“经纬中国”的副总裁庄明浩在社交媒体上称,巫师财经离开B站不是好选择,“至少B站的内容生态是目前国内视频领域最好的”。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益公司特约评论员王玉臣认为,在创作平台越发多元的情况下,平台与作者的纠纷“只会多不会少,在一段时间内可能会频繁发生”。
王玉臣表示,公司提前设定好针对不同类型作者的协议文本和签约流程,这至关重要。要创作者在利益前不违约,一方面要看作者是否有契约精神,另一方面要看平台能否时俱进给与相应待遇,“当作者达到一定高度,如不能得到匹配的待遇,跳槽将顺理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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