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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首个地市社区矫正委员会成立潇湘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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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葫芦岛市社区矫正委员会正式成立,这是辽宁省成立的第一个地市级社区矫正委员会。

年7月1日实施的《社区矫正法》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年1月16日,辽宁省社区矫正委员会正式成立。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在辽宁省司法厅的指导下,葫芦岛市司法局积极筹备成立社区矫正委员会,多次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做专题汇报,与13个成员单位沟通协调并征求意见建议,主动争取多方支持。经葫芦岛市政府批准,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决定成立葫芦岛市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葫芦岛市社区矫正委员会主任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孙亭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付维升、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骆忠山、市司法局局长范晓杰担任副主任,市人大等13家单位为成员单位。葫芦岛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依法成立社区矫正委员会是葫芦岛市司法局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委政府统一领导,强化司法行政机关主管职责,健全部门协同配合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力量,形成社区矫正工作强大合力,对于进一步提高葫芦岛市社区矫正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推进平安葫芦岛、法治葫芦岛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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