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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葫芦岛市年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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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杨杖子开发区教育办,直属各单位:根据《关于辽宁省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15号)和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号)有关规定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重要提示

(一)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此通知,如未按要求办理后果自负。

(二)认定工作流程: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审核—制发证。

(三)现场确认须申请人亲自到场确认,不受理委托他人代为确认。以免影响正常认定。

(四)请申请人按网上提示和要求完成网上注册和认定网报。上传照片时一定严格按提示的照片格式、大小上传,照片必须是白底照片。上传后一定要自查上传结果,以免上传不成功(自以为已上传)影响认定。

(五)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证明材料,改为《个人承诺书》。

二、认定范围及认定权限

(一)对象范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普通高等学校所在地在葫芦岛市(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驻葫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葫芦岛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权限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葫芦岛市教育局认定。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申请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其他大学专科毕业或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其他大学本科毕业或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其他大学本科毕业或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三)考试条件参加教育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合格证明有效期三年;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申请学科条件申请认定的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学科相同;

(五)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语文学科、小学全科二级甲等以上标准,年6月30日前取得的普通话证书已过期)。

(六)身体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等。申请人按要求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注意事项

(一)网上报名。分上半年和下半年网上报名。

上半年第一次网报时间:年4月29日08点00分至年5月14日23点59分。

上半年第二次网报时间:年6月15日8点00分至年6月23日23点59分。

下半年网报时间:年9月8日08点00分至9月17日23点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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